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0-26 点击次数:?
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1类、1项)
单位: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1 |
一、行政许可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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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行政处罚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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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行政强制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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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行政征收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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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行政给付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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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行政检查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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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行政确认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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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行政奖励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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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行政裁决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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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其他类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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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1类、1项)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
综合监管局 |
1.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第五项,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关部门也可就重点问题单独进行专门检查和执法工作。 |
1.检查责任: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情况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应急管理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不对本区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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