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9 点击次数:?
隆政办发〔2018〕6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
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我县共衔接取消4项,承接省下放6项。为确保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落实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制定承接方案,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的对接工作,切实做到接的住、管的好。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审批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相关部门要将承接方案、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于2月11日前内上报县审改办。
二、强化政务公开。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承接情况,在2月11日前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部门公开栏、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在2月11日将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就承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承接不到位、不及时,滥用审批权等行为督促整改。
附件:1.隆化县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2.隆化县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隆化县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11130825000952984K-XK-004-0000 |
隆化县物价局 |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12月 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 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的决定》(2016年 11月 7日主席令第 55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条 |
1.落实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公示; 2.对学校自行定价的收费项目,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实行新标准执行前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制度,年末学校对收费执行情况实行事后年度报告制度; 3.通过随机抽查,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2 |
11130825000952992E-XK-006-0000 |
承德市环保局隆化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 8月 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3年 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
《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682号,2017年 7月 16日发布,2017年10月 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
1.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2.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序及公开要求,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并正式实施后,再行取消。除此之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一律取消。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3 |
111308250009524078-XK-001-0000 |
隆化县交通局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 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八条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2016年 11月 7日主席令第57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
由途径县区通过交通运输部网上平台监管。 |
|
4 |
121308250009521087-XK-001-0000 |
隆化县档案局 |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 58号,1996年 7月 5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2016年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
1.探索建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非国有档案申报登记制度,了解和掌握非国有档案的基本情况,引导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确保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对国家和社会都有重大意义的非国有档案齐全完整。 2.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
|
附件2
隆化县衔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省农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86年1月 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3年 12月 28日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 |
下放 |
隆化县农牧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159J-XK-017-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2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省农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1986年1月 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2013年 12月 28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 |
下放 |
隆化县农牧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159J-XK-019-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3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省农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985年6月 18日主席令第 26号,2013年 6月 29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二条 |
下放 |
隆化县农牧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159J-XK-027-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4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省农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1997年 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2015年 4月 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一条 |
下放 |
隆化县农牧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159J-XK-004-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5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省农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四十一条 |
下放 |
隆化县农牧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159J-XK-003-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6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下放 |
隆化县林业局 |
该项已纳入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码为11130825000952335F-XK-008-0000,本次按要求予以明确 |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