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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四个明确” 规范县、乡机构编制请示事项

时间: 2021-10-26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近日,枣强县委编办印发通知,通过“四个明确”,进一步规范县、乡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告的内容和程序,推动我县、乡构编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县、乡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调整,县直机关、乡镇、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空编招录人员,县、乡事业单位使用全供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人员,以及调整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时,需向县委编办提交申请报告,由县委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县、乡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告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严格履行动议、论证和审议决定的程序,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对涉及到的相关内容逐项审议及作出说明。

三是明确请示内容。明确县、乡在新设、调整、撤销机构,使用行政、事业编制招录或招聘人员,以及调整重大机构编制事项时,提交的机构编制请示需包含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机构编制情况、调整的主要事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具体内容。

四是明确具体要求。明确县、乡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要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请示公文格式和内容需符合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并提供包含履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程序有关情况,关于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论证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依据或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外地市有关经验做法和同类机构相关情况对比材料等,对于上报的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县委编办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