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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委编办统筹结合推进法治建设

时间: 2021-01-21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桃城区委编办立足机构编制部门定位和职责,将法治建设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统筹推进党政机构改革、机构职能优化流程再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积极学法普法。带头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其列入区委常委会、区委编委会学习内容,印发《机构编制法规文件汇编》学习手册,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业务人员进行学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意识,形成法治思维。结合每周集中学习和“三会一课”,用好“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等,不断提升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二、完善法治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将完善法制工作体系纳入党政机构改革内容,组建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二是理顺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原区司法局和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不再保留原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改革后,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法治政府建设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三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础上,设立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执法职责任务,做好辖区内配合执法工作。 

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修订完善桃城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审批权限和程序。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基础性平台作用,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三定”规定,掌握机构设置与领导职数配备、编制日常管理情况。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和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等工作,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巩固机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