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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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读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时间: 2020-01-17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 ——工作原则—— ——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

                               —— ——规范要求—— ——

《条例》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规定刘每个环节的基本权限、程序和要求,并对监督问题有关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动议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等的动议权限,对动议的研究论证和讨论决定提出了原则要求。

关于论证

《条例》分别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和职责调整,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了不同的论证要求,同时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论证时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了规定。

关于审议决定

《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党委(党组)合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时的程序要求和审议内容。

关于组织实施

《条例》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对“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编制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管理实名制、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信息平台等。

关于监督问责

《条例》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和问责措施等,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责任。

   —— ——贯彻落实—— ——

大力学习宣传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稽查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坚持,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完善配套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围绕“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机构编制事项审核、领导职数、监督坚持等问题,结合贯彻执行《条例》,抓紧完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