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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研究通过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时间: 2018-12-19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12月1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十次会议,研究通过《衡水市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能力、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区域辐射能力, 衡水市在全面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谋划,积极探索,选择桃城区赵圈镇、冀州区周村镇、枣强县肖张镇、武邑县清凉店镇、深州市前磨头镇、武强县周窝镇、饶阳县大尹村镇、安平县马店镇、故城县建国镇、景县龙华镇和阜城县古城镇等11个具备产业特色、经济较发达,但尚未达到中央经济发达镇指导性认定标准的建制镇开展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在借鉴和融合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六大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增加“推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相关资源配置支持力度”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内容。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景武强调,深化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激发经济强镇内生动力。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坚持经济发达镇与经济强镇同步推进,加强对改革的督导指导,最大程度给予试点镇政策扶持。要严格落实县市区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抓紧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一以贯之抓好落地落实,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各试点镇要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先行先试,切实把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