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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事 规 则
发布时间: 2015-08-21 点击次数:?
会 议 议 事 规 则
一、主任办公会议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增加次数或提前、推迟召开。
(二) 主任办公会议由编办主任主持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编办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
2、编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责任目标的制定、进展和完成情况。
4、编办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及考核。
5、评先选优。
6、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7、干部职工调资、晋级、职称评聘。
8、编办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9、较大金额的财务支出和资产处理。
10、其他涉及编办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妥善保管,年底交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人员或有关部室负责办理。
二、会务会议制度
(一)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务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三)会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各级各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各科室交流、汇报、总结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情况。
3、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宜。
4、研究、讨论涉及编办的主要工作和事项。
(四)会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并妥善保管,年底交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确定的事宜由有关科室承办,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全体职工会议制度
(一)全体职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全体职工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全体职工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编办业务知识。
2、安排部署机关阶段性工作和重大活动。
3、通报机关重要事项。
上述会议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议题和资料收集等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项会议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来源:海兴县编办
责任编辑:海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