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0 点击次数:?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要求,经县政府审定,对应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6项,为做好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下放项目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高阳县落实国务院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附件
高阳县落实国务院取消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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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其他类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说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