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编委办、省网信办《印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扎实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名称管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12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任务分工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在2015年前组织完成党政机关网站加挂标识。编办承担本地区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管理域名注册和核发网站标识,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限
(一)自查自改阶段(2014年11月10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本部门网站摸底自查情况于2014年11月10日前填写《党政机关网站摸底自查表》报编委办,并做好审核(复核)的准备工作。
(二)审核(复核)阶段(2014年11月20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注册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网址: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填写《关于申请开办网站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提交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编办部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分别进行初审。在线初审通过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打印申请函、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编办进行审核(复核)确认。对已通过审核(复核)的单位,编办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换给申请单位;并对未通过审核(复核)的,编办要函告知申请单位原因,并逐级上报,由中央编办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停止网站域名解析。
(三)挂标阶段(2014年12月5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通过审核(复核)后,由编办部门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向申请单位发放网站标识代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主体在接到网站标识代码后5个工作日内,确保网站标识显示在本单位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位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回头看”,逐项核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挂标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注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要确保其域名处于有效状态,域名已经过期的机关请抓紧完成续费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有网站但未注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均应注册“.政务”、“.公益”中文域名,使用“.政务”、“.公益”、“.政务.cn”或“.gov.cn”之外其他域名的,应立即停止解析。
联系人:周志英 联系电话:669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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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