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批衔接取消中央指...
发布时间: 2017-05-26 点击次数:?
丰审改办〔2017〕4号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第二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第二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唐审改办〔2017〕6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对2017年第二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此次共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6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许可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在2017年5月29日前,有关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附件:2017年第二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