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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常见名词释义(一)

时间:Mar 26, 2021 2:33:05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1、机构
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工作单位。
2、机构名称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3、机构级别
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组织机构的级别与政府系统的机构级别相对应。事业机构作为社会服务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领导关系,不应该确定行政级别,但由于受现行工资制度、干部制度影响,许多都套用了行政级别。
4、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根据,国家机构是实施国家职能的载体,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按照宪法第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此外,在我国还有人民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也被视为国家机构。
5、政府派出机关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二是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三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关设立的依据源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6、政府派出机构
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区域或组织内设立、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构。根据派出主体的不同,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二是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与国土所、工商分局与工商所、地税分局与地税所、司法所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
7、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从某一主体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通常由于主体机构的工作区域需要扩大和延伸而设立。
8、合署办公机构
合署办公机构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
9、两块牌子机构
两块牌子机构是指同一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10、垂直领导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是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是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通常指中央部门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或者由中央部门直接领导的地方机构。
11、双重领导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是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
12、挂靠机构
靠挂机构是指规模和规格较小,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另一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13、代管机构
代管机构是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
14、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的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15、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又称群众团体)是指各基层人民群众代表组织的社会政治集团。比较重要的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16、人民团体机构
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指人民团体的全国性工作机关及地方各级工作机关或设在地方的分支工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