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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Jan 5, 2022 1:44:15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枣机编〔2021〕5号),现就扎实做好单位自查、群众监督阶段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工作
    (一)核查范围。包括各类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二)工作要求。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原则,对本部门(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等进行全面核查,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填写《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情况表》(格式附后)。
    (三)工作任务
    1、清理文件。组织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人员参保信息等。
    2、数据核查。核查机关本级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领导配备、实有人员情况,核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完整。重点核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现有人员情况”相关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编制情况、全日制教育信息、在职教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调整及时。《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情况表》数据信息原则上应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一致,存在差异的,需提交书面说明;因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造成差异的,应在自查期间抓紧修改完善,及时送审。
    3、比对说明。将机构编制数据与预决算数据进行比对,对存在差异作出说明。属于管理口径差异的,书面说明有关情况,不作调整。属于填报不规范不准确,导致比对差异的,及时规范修改。
    二、群众监督阶段工作
    核查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指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非涉密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涉密信息不得公示)。
    (一)公示内容。包括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等事项的基本信息。
    (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按5个工作日掌握,同时公布县委编办监督电话(0318-8226968)和本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有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核实处理。
    (三)公示范围。本单位信息只在本单位内部指定范围公示,不向社会公布公开。可全机关范围公示,也可各内设机构传阅机关总体信息和本内设机构相关信息。
    (四)公示方式。可采取张贴方式,也可以通过本部门内网、内部办公系统等方式公示。公示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方式传播、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开。公示期满要及时撤除有关信息。
    三、文件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各部门(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单位自查、群众监督阶段工作。10月18日前报送自查材料和群众监督公示佐证材料。
    (二)报送方式
    1、纸质材料。以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数据的承诺书》;整套《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情况表》(机关自查表加盖公章,下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自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及主管部门公章);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数据与预决算数据比对情况说明。
    2、电子材料。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名称需修改为文件名称);《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情况表》电子版;群众监督公示佐证材料(如张贴栏照片、内网或内部办公系统公示截图、内部传阅笺复印件等)。以上内容刻录光盘。
纸质材料、光盘于10月18日前送至政府三楼330室。报送时需携带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便于数据核对。
    (三)工作要求。机构编制核查数据信息严禁通过互联网邮箱、微信等方式传输。

附件:机关自查表.xls事业自查表.xls关于报送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数据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