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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Jan 5, 2022 1:37:25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根据《中共衡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机编[2021]4号)和《中共枣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次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机编〔2021〕5号),现就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数据比对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通过部门(单位)间数据比对,查清机构编制资源实际配置情况,强化协同监督效果,推进“一网通办”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二、比对范围
    此次数据比对为全口径全覆盖比对,核查单位全部纳入数据比对范围。数据比对工作以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以上一阶段自查数据为基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与干部配备情况、预算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和参保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比对关联指标数据的一致性,真实、准确地反映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批复和实际配备的对应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干部配备情况比对审核。由主管部门向县委组织部提交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数据和《干部配备情况比对表》(格式附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组织部干部一股:6125956)
    (二)预算情况比对审核。由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交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数据和《预算情况比对表》(格式附后),由县财政局审核盖章。(财政局预算股:8264723)
    (三)工资审批、发放情况比对审核。1、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交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数据和《工资发放情况比对表》(格式附后),由县财政局审核盖章。(财政局预算股:8264723)2、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提交机构编制数据和《工资审批情况比对表》(格式附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盖章。(人社局工资福利股:8231651)
    (四)参保信息比对审核。由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提交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数据和《参保信息比对表》(格式附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盖章。(人社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8229353)
    以上比对表及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审核部门,一份报送县委编办。
    四、比对结果应用
    以上比对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总结、分析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数据比对情况,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因管理方式、统计口径差异造成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为真实反映机构编制实际配置原貌,原有数据比对后不作修改。因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可在数据更新阶段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规范、修改。
    五、工作要求
    (一)数据比对工作是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一环,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比对工作主体责任,主动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对接,如实呈报数据比对情况。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工作中需要的文件依据、数据资料等,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
    (二)要严格遵守核查通知和保密规定,数据比对、呈报要全流程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机构编制核查中涉及数据,未经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部门(单位)或用于核查之外的用途,确保数据安全。
    (三)各部门(单位)务于11月26日前完成数据比对阶段工作,向县委编办(政府三楼330室)报送数据比对情况报告和《信息比对表》纸质材料。
    (四)各主管部门汇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数据一并报送。报送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

附件:参保人员名册.xlsx干部配备名册.xlsx人员工资发放名册.xlsx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