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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时间:Jan 5, 2022 1:32:21 PM 作者:枣强县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为各类事业单位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抽查对象为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抽查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履职情况等。
    三、抽查方式方法
    抽查方式主要分为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工作中可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互为补充。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做出的专业结论。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制定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的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人登记系统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并于每年3月31日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审查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将熟悉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每年更新一次。   
    (四)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中心于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择机对事业单位履职尽责、服务社会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至少1次,抽查比例为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单位数的1%—3%。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2—3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全程记录,确保责任可追溯。抽查结果通过机构编制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反馈,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名录库,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县委编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