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深州市机构编制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深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Jan 12, 2022 11:22:18 AM 作者:深州市编办

中共深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巩固深化我市党政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各类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编委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编委发202121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和衡水市委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衡机编办202152号)要求,决定2019年3月以来市直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根据《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5)确定的12个市委机关,2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评估内容

按照《评估办法》要求的评估内容,主要是对市直部门“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批复等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一)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情况、机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职责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三定”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得情况;是否建立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等内容。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三定”规定和相关机构编制批复设置;机构运行是否协调配合、职责边界是否清晰;人员结构与职责分工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

(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情况;是否做到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等内容。

三、评估程序

评估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可以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材料、数据分析等一至两种或多种方式进行。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组织自查自评。11月15日前,市直部门对照以上评估内容,结合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自我对照检查、股室负责人谈话、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不得夹带机构编制请示事项。

2.收集佐证材料。在组织自评的同时,积极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用以证明部门机构编制执行的实际情况。收集完成后,连同自评报告一并报市委编办。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部门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股室、职务职级、使用编制类别)、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党组会议纪要等材料。

3.交换意见建议。市委编办结合部门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对部门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与部门交换意见建议。

4.制定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结束后,分部门形成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报告。针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项内容,以此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管机构编制重要原则的具体举措。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门评估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工作;要主动配合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做好解释说明。

(二)注重结果运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评估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按程序呈报市委编委领导审阅。

(三)强化检查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市委编办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市直部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对评估工作不认真、材料不完整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部门补充佐证材料或者组织进一步评估,切实达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效果。

市直部门自评报告请于11月15日前,有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市委编办(市委后楼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