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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由行政化走向法人化

时间: 2018-10-31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列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事业管理创新的改革重点,并对其实施的紧迫性予以强调,指出应“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

事实上,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不仅可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与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而且通过建立新型的激励机制,可充分激发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创新活力。如果让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在市场和社会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而不是束缚在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中,将极大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

具体而言,事业单位的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机构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换言之,事业单位管理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非常有限,在人事、定价等多个环节只是一个政策执行者而不是管理者,一旦政策失误带来风险及问题,责任也不由事业单位承担。在概念上与行政化相对的,则是法人化———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因此,事业单位的去行政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真正走向独立自主、权责对等的法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优化了治理结构,想要得到更好的效果,就要在落实之前整理好各项细节,才能更稳步的落地,对于这方面的内容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1、事业单位的组织特征、管理体制的由来和演变。事业单位体制既不同于行政机关,与国外的公立机构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一定要深入了解其组织和管理特征、历史沿革,从何而来,才能理解其改革方向。

2、改革的手段和改革目的是否相容。目前,各地去行政化改革,仍然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一方面,在社会治理方式并没有转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往往对于去行政化后如何管理事业单位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去行政化改革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放弃原有的规制权力,官员在既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推动改革的激励不存在。这就意味着,必须思考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去行政化是否可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是否还有其他改革手段。

3、法人化带来的深层次社会转型。法人化改革绝不是按照发达国家经验搭建所谓“法人治理结构”就可以完成的,它意味着从行政全面管控走向法治和社会化治理。这就要求去除原先的行政等级制度和按身份划分的管理体制,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事业单位如何从官办机构走向权责对等的法人机构,事业单位职工如何从国家干部走向职业群体、培育职业精神,都是改革过程中必须研究的问题。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