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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委办印发《关于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

时间: 2018-10-19 作者:衡水市委编办


为加快高等教育领域改革,进一步创新高校人员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编委办印发《关于创新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意见》(冀机编〔2018〕13号)。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河北高等教育强省为目标,以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核心,以不突破编制总量和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为原则,改革创新高校编制管理方式、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支持方式,全面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真正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切实发挥高校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明确高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强化高校公益属性。

意见确定了试点范围。选择河北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水利电力学院、衡水学院、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9所高校先行先试,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开。

意见明确了主要内容。改革创新高校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搞活用人机制,变编制管理为人员总量管理,明确人员使用控制数核定标准;改革人事和岗位管理制度,使用控制数管理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执行,高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妥善过渡安置现有编外人员,保证高校的稳定发展;改革财政支持方式,改进基本支出管理方式,改革项目资金安排方式,科学核定高校绩效工资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年度报告公开公示,健全信用监管,建立监督管理网络,确保政策制度落实到位,充分释放改革效应。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责任编辑: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