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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行全县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五)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

(六)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和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