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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时间:Sep 3, 2018 2:57:47 PM 作者:阜城县编办
关于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
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70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职能转变,强化政务服务功能,现就梳理编制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主体范围
(一)各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委托下放到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县直有关部门在乡镇派出机构或是派驻单位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梳理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其中,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事项等;公共服务事项是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及社会性等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不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纳入编制范围。
三、相关要求
1、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业务组的具体组织下,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2、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9月7日前报送到阜城县编办,电子版发送到fcbb2014@163.com。
3、相关表格1、2、3和填报说明请在阜城编办网站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hebjgbz.gov.cn/fucheng/
联系电话:4896901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