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政办字【2018】79号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
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 6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博野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博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附件:
博野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3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农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维修台账报农机主管部门,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类 |
行政审批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4第63号 |
信息及时更新、推送、掌握,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 |
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行政审批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