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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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能

时间:Jul 23, 2018 3:49:18 PM 作者:超级管理员

安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县委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县委机构序列。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文件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拟订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县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直机关及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机构改革。
(三)牵头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落实中央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县、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四)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等事项;落实全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审核、审批乡、镇股级以上行政机构、事业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调控方案。
(五)牵头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审批、核落编制、减人备案等事项;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六)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县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直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并落实年检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事业单位考核评估制度并实行跟踪监管;依法为事业单位申请免税资格出据相关证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负责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